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图2):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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