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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