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负荷分级及计算
  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

  1.1.1负荷按重要性分级的原则

  (1)一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 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2)二级负荷。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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